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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肥混配的原则与生产方法
1.原则
一般在混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:
(1)不能因t昆合而减低肥效和药效。如除草剂西玛津和阿特拉津,宜与石灰以外的任何固体肥料混用,不降低除草活性。但与普钙混用时,应随混随用,若混合后存放一段时间,如2≈个月,则会降低药效甚至失效。
(2)混合后对作物无害。有些农药如扑草净与液体肥料混进时会增大对作物的毒性,但2,4一D类除草剂与肥料混用,在一定条件下有提高效能的作用。
(3)混合后要求化学性质与物理性质稳定。如2,4一D与普钙混用后存放1个月左右仍性质稳定,但有些农药会失效。
(4)肥料与农药的使用时间和部位必须一致。农药肥料的施用时间与施肥深度须考虑到肥效和药效的充分发挥。一般基肥施用时宜稍浅,追肥时主要用在苗期,液体农药肥料也可采用液面喷施。农药一般有固体和液体之分,一般来说,固体农药可与肥料直接混合,要求不太严格,而液体混用使用之前先进行试验。要求农药和肥料容易混合均匀,不产生化学不良反应,药效和肥效不降低,也就是说不能低于各自单用的效果,对作物安全。取小量农药和肥料溶液按一定比例混合,摇动。1 0min左右,然后静置半小时,如没有沉淀或分层现象,说明物理可混性好,可以施用。有沉淀或分层现象,轻轻摇动仍能重新分散也可以施用。
2.生产方法
按肥料、农药性质的不同,农药肥料的生产方法可大致分为3种:混入法、包覆法、浸透法。
(1)混入法混入法就是将肥料和农药混合在一起,经过造粒、干燥、筛分等工序最后得到产品。采用混入法生产农药肥料时,所需的设备少、成本低,但在连续生产时,肥料设备和农药设备混杂在一起,难于管理。因此,该法多数采用间歇式生产。
(2)包覆法 包覆法所用的肥料产品与农药肥料厂分开,无肥料设备折旧费,但多数需加入添加剂。因包覆法实施方便,故多数采用此法生产农药肥料。
(3)浸透法浸透法是先将农药溶解到高沸点溶剂中,而后再浸透到颗粒肥料里,并通过回收溶剂得到产品。因农药和溶剂用量有限,而浸透到肥料里的浸透量更少,且溶剂回收成本高,故浸透法应用范围较小。